廣東大灣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廣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的規定,現就你司承建的大亞灣區第七中學新建工程項目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等問題對你司進行督辦,具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地址:惠州市大亞灣西區錦繡北路和挺新路交匯處
存在問題:
1.未提供外腳手架施工方案交底記錄;
2.監理單位外架旁站記錄無總監和安全員簽字;
3.監理單位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10、13、15-16號),施工單位逾期未回復;
4.現場基坑深度超3m,未提供基坑開挖支護驗收合格記錄資料,即進入地下室底板工序施工(重大事故隱患);
5.現場使用混凝土泵車作業,未校核混凝土泵車運行路線及作業位置承載力(重大事故隱患);
6.混凝土泵車支腿設置不符合要求;
7.基坑護坡位置堆放建材,存在墜物傷人隱患;
8.基坑西側一處上下通道設置不規范;
9.鋼筋調直機區域防護缺失;
10.外腳手架開口和端口位置無加強措施,水平橫桿、之字撐、防護措施設置不到位;
11.宿舍樓首層支撐架體偏心受力嚴重,且拉結措施不足;
12.宿舍樓外腳手架與內支撐架多處連接,未獨立搭設;
13.現場1臺圓盤鋸未設置防護罩。
二、督辦期限
廣東大灣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整改并報送我局。
三、解除方式、程序
掛牌督辦期間,你司應按如下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1.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需整治的主要問題、整治工作組織領導、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標等。
2.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企業主要負責人專門組織對本項目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治工作措施;項目負責人檢查和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整治工作正常開展。
3.扎實開展整治工作。認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開展整治,對整治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完畢;對該項目存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針對性的進行整改。
4.請從本掛牌督辦通知書發出之日起每周一次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
5.如已經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關工作,你司要及時向區城市建設綜合事務中心申請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核驗收,復核驗收合格后向我局報請解除督辦。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2月25日
抄送: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局、惠州市東風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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